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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止计划/撤回豁免证明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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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 终止计划
i. 终止注册计划
当一项注册计划被终止或清盘,该计划的有关雇主及指定人士须在清盘或终止程序开始後14日内,以书面将该事宜通知积金局及该计划的每名成员。请提交下列通知文件:
所需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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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谁递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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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及指定人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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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积金局可按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文件。
请注意,如注册计划於某财政年度内宣告终止,仍须就该计划向积金局提交最终的周年申报表、经审计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。详情请参阅须每年提交的文件:a. 职业退休注册计划的周年申报表/精算师证明书。
ii. 终止豁免计划
如获豁免计划完全终止运作或终止在香港的运作,请提交以下通知文件:
所需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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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谁递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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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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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积金局可按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文件。
b. 撤回豁免证明书
* 只适用於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
在以下情况,积金局可应书面申请撤回任何职业退休计划的豁免证明书:
- 撤回豁免证明书的任何理由适用;以及
- 如撤回证明书,相关职业退休计划的有关雇主不会因此而违反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》的规定。
撤回豁免证明书的申请表格须由以下人士签署:
- 假如申请人是独资经营者或合夥经营业务者,由该独资经营者或该合夥经营业务的至少兩名合夥人(因应情况而定)签署;或
- 假如申请人是一间公司,则由该公司的至少兩名董事签署。
i. 撤回注册计划豁免证明书的申请
填写以下表格前,请细阅有关指引:
指定表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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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谁递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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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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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积金局可按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文件。
ii. 撤回豁免计划豁免证明书的申请
填写以下表格前,请细阅有关指引:
指定表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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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谁递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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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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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积金局可按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文件。